教职工:
2013年5月工资已于5月11日发放,请大家及时查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人力资源处通知,本月调整2013年薪级工资。工资项目中“薪级工资”和"住房补贴1“即为调整后的金额,“补发工资”为补发2013年1-4月增加的薪级工资和住房补贴。“补扣税”为“补发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工资项目中“济宁水费”、“济宁电费”为2013年第一季度济宁校区职工宿舍水费、电费。
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人事处劳资科:3616102
后勤管理处(日照):633670
财务处综合计划科:3616109
财 务 处
201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