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提取公积金应提供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07浏览次数:2235

 1、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5)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2、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
(1)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6)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注:
    如果提取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职工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如果提取人不能到场,还须填写《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