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
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已于2016年4月7日发放至工资卡(折),请查收。
本次绩效工资包括:①2015年绩效工资基础部分、②管理教辅工勤绩效、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时绩效、④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时绩效、⑤实验技术人员津贴、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津贴、⑦实验室开放津贴、⑧研究生教学绩效、⑨留学生教学绩效、⑩教育科研课题项目津贴、⑪青年教师导师津贴、⑫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⑬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绩效、⑭继续教育学院奖励绩效、⑮科研绩效、⑯“第一书记”补发津贴。
稍后可通过财务处网站“工资查询”栏目查询。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备注:
1、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公积金-(其他免税收入)
2、应纳税所得额=应税工资-3500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职工当月应税工资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职工当月应税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计算步骤及方法
第一步,先看发奖金的当月应税工资大于3500元还是小于3500元;
第二步,若当月应税工资大于3500元,则(全年一次性奖金÷12);
若当月工资小于3500元,则【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元-当月应税工资)】÷12;
第三步,再以得出的“商数”,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第四步,最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3500元与当月应税工资的差额乘以第三步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举例:
例1:某人的全年奖金为12000元,当月应税工资为3900元(超过3500)。以12000除以12,其商数1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2000×3%-0=360(元)。(奖金范围在0~18000以内的适用税率为3%)
例2:某人的全年奖金为24000元,当月应税工资为4900元(超过3500)。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奖金范围在18000元~54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例3:某人的全年奖金为10000元,当月应税工资为3000元(未超过3500),以10000-(3500-30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7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0000-(3500-3000)}×3%-0=285(元)。(奖金范围在0~18000以内的适用税率为3%)
以此类推……后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附(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财务处
2016年4月7日
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已于2016年4月7日发放至工资卡(折),请查收。
本次绩效工资包括:①2015年绩效工资基础部分、②管理教辅工勤绩效、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时绩效、④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时绩效、⑤实验技术人员津贴、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津贴、⑦实验室开放津贴、⑧研究生教学绩效、⑨留学生教学绩效、⑩教育科研课题项目津贴、⑪青年教师导师津贴、⑫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⑬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绩效、⑭继续教育学院奖励绩效、⑮科研绩效、⑯“第一书记”补发津贴。
稍后可通过财务处网站“工资查询”栏目查询。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现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7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1、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公积金-(其他免税收入)
2、应纳税所得额=应税工资-3500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职工当月应税工资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职工当月应税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计算步骤及方法
第一步,先看发奖金的当月应税工资大于3500元还是小于3500元;
第二步,若当月应税工资大于3500元,则(全年一次性奖金÷12);
若当月工资小于3500元,则【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元-当月应税工资)】÷12;
第三步,再以得出的“商数”,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第四步,最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3500元与当月应税工资的差额乘以第三步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举例:
例1:某人的全年奖金为12000元,当月应税工资为3900元(超过3500)。以12000除以12,其商数1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2000×3%-0=360(元)。(奖金范围在0~18000以内的适用税率为3%)
例2:某人的全年奖金为24000元,当月应税工资为4900元(超过3500)。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奖金范围在18000元~54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例3:某人的全年奖金为10000元,当月应税工资为3000元(未超过3500),以10000-(3500-30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7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0000-(3500-3000)}×3%-0=285(元)。(奖金范围在0~18000以内的适用税率为3%)
以此类推……后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附(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财务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