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投单温馨提示

时间:2021-05-26浏览:561

      2020720日财务处在太白湖校区第一会议室,召开了财务工作会议,财务处处长陈吉义以《新时期、新常态、新作为——财务工作的思考》为题,对近两年的财务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副处长李如科就下一步财务工作做了部署安排。

为保障服务质量,请各位老师投递单据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核实完毕后再进行投单。

一、预约单号有误

请确保您在打印预约报销凭证后,没有再对网上报销预约单据进行过修改,否则找不到您的预约单号,便无法进行报销需退单。如有修改,请提交修改后重新签批的报销凭证。

二、报销金额计算错误

公务卡付款时有时会有优惠金额,您的报销金额应按实际刷卡金额或发票金额两者中的较低者填报。对于差旅费报销,请务必以相应的职称、职务的等级据实计算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报销签字手续不全

请确保报销单中的签字手续无误,对于普通报销单,经办人签字后,需部门负责人签批,报销凭证中如附《差旅费审批单》、《会议费审批单》等单据,请确保签批手续完整。

四、原始单据不全

报销办公用品、实验耗材、食品、配件等发票,如发票中无明细,请务必提供税控系统中的明细。对于报销其他类别的发票,需要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明细。教工科研实验耗材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报销单据,需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合同。

五、特殊情况说明不全。

1.出差日期与会议(培训)通知日期不符的,需注明原因;

2.出差起始地点不是济宁、日照的,需注明原因;

3.对于领取补助的各类差旅报销,除参加会议(培训)外,应说明对方有无提供伙食或交通工具;

4.对于各类交通费报销,应注明具体事由;

六、劳务费报销

劳务费报销请务必注明各类劳务费的发放数量和标准。

1.劳务费的发放请严格执行《济宁医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校外人员劳务费,应注明发放人员姓名、职称、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

2.学生劳务费,应注明发放期间和发放事由。

七、还款业务报销手续错误

对于冲销借款的业务,在还款单据完整的前提下,需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报账系统—日常报销模块中填报,付款方式一定要选择冲暂付款,并无需再签字审批。

八、入库业务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对于各类需要入库的报销业务,请务必确保有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

九、收款信息填写错误

请确保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中的单位名称一致,账号、开户网点等信息准确无误。

十、票据抬头有误

各类报销票据抬头均应为“济宁医学院”。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0537-3616111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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