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汇算清缴,是指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操作指南
汇算清缴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推荐使用)或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及视频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请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汇算清缴。
2.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分为“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种方式。个人可通过系统试算,选择税负低的计税方式。
3.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劳务报酬”一栏的数据需要自行添加导入后才有数据,请有校外劳务收入的教职工自行添加。
4.切勿点击“申诉”,“申诉”不是“申请退税”,申诉之后,需要税务局端对所申诉内容进行核实,会影响本人正常办理进度及后续纳税申报。教职工若发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如确认为冒用信息,方可通过“申诉”功能进行处理。
5.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清缴,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6.如有疑问可详询96612366税务服务热线或咨询财务处综合计划科王前超,电话15163790063,小号669063。
财务处
2022年3月17日
附件:个税APP标准申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