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终结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2-11-18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度年终结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本年度财务报销、结算的各项业务,截止日期为12612617:00起,三校区关闭自助投递机,关闭预约报账系统,暂停受理各类报销业务,开始年终结账工作。

2.用财政资金安排的招标采购项目,请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履约验收和财务报销进度,务必最晚于1215日前将手续齐备的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以保证在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关闭前完成支付。逾期未支付,造成资金被省财政收回的,后果由项目经费申请单位负责。

3.2023年财务报销业务开始时间将根据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二、往来款项清理

1.现有借款尚未归还的,请于2022126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归还的,需提交经费负责人签字的合理情况说明一份并及加盖单位公章报财务处核算科。财务处将于1125日前将借款明细通过OA系统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综合科及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请督促本部门借款人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2.1125日起,停止办理各项借款、预借发票业务。

三、票据清理

预借的财务票据,责任人请督促对方单位及早汇款至学校账户,并于12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若对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付款的,请及时收回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如需再次预开票据,可于20231月份后办理。

四、温馨提示

1.普通票据(日常报销票据、差旅费报销票据、资产报销票据)报销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一年之内,2022年度未报销的票据,可以延长到20236月底前报销,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报账时间。

2.在年终结账期间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老师,请注意公务卡还款时间,若还款时间在停止报销区间,为避免逾期,本人可先行垫付还款,后续报销款可转入工资卡账户。

  

  

                     财务处

                       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