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9月份工资的说明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20239月份工资已于98日发放,请查收。

一、本月调整在职人员“薪级工资”,工资系统中为调整后的金额。20231-8月份的增加额于9月单独发放。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如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11日起实施。

相关事宜咨询:

1.工资调整及变动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电话0537-3616102

2.工资发放事宜请咨询财务处综合科,电话0537-36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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