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3年9月份工资已于9月8日发放,请查收。
一、本月调整在职人员“薪级工资”,工资系统中为调整后的金额。2023年1-8月份的增加额于9月单独发放。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如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事宜咨询:
1.工资调整及变动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电话0537-3616102
2.工资发放事宜请咨询财务处综合科,电话0537-3616109
财务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