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认购单位团购小区住房的职工,需交纳认购意向金,但由于目前尚未正式签署购房合同,按政策规定暂时还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部门网签购房合同并出具《网上备案确认书》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目前职工如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才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为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职工购买住房时,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如职工未婚,可以提取同户籍父母及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准备申请单位团购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部门网签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首付款发票,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含1年)以上;
3.没有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并且能够提供有效足额担保。
(二)如果职工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次仍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把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方可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不得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三)济宁市城区目前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以家庭为单位),最长期限为25年。贷款期限到期日截止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五年。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年利率为4.5%,5年(含5年)以下年利率为4.0%。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