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15年5月工资已于5月8日发放,请大家及时查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人事处通知,本月调整2015年“薪级工资”及“住房补贴”。工资项目中“薪级工资”和“住房补贴”为调整后的金额,“补发薪级工资”为补发2014年1-4月增加的薪级工资和住房补贴。“补扣税”为“补发工资”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2、本月所扣“培训费”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费。
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人事处劳资科:3616102
财务处综合计划科:3616109
财务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