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房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两年以内)、首付款发票(90(含)平米以下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不低于30%)、开发商提供的《网上备案确认书》、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借款人若未婚,提供民政部出具的未婚证明(2份)。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各4份。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一式两份。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个人信用担保、房产抵押),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4、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有不低于50%的首付款。
5、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征信记录中个人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但连续逾期期数超过3期以上、累计逾期期数超过6期以上,经审查属于恶意预期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温馨提示:如购房合同签署子女名字,必须是同户籍子女才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子女未婚证明原件(2份)或结婚证。结婚证上姓名、身份证号或者出生年月日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如果一方错误(包含当时以军官证登记结婚现已专业的)可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进行提取,若不在同一户籍,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也可,没有的话建议补办结婚证。因结婚证中双方信息与身份证不符,不能进行房产抵押,所以如果双方都有错误(包含当时双方以军官证登记结婚现已专业的),建议重新补办结婚证。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方式
1、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5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确定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情况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济宁市城区目前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以家庭为单位),最长期限为25年。
温馨提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存在其他个人商业贷款无逾期的或为他人提供个人商业贷款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核定的可贷金额与个人商业贷款贷款余额之差。
2、贷款期限到期日截止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五年(现行男65岁,女60岁)。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年利率为4.5%,5年(含5年)以下年利率为4.0%。
4、如果职工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次仍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把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方可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职工已经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家庭为单位)不再予以受理
5、还款方式:
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本金先少后多,偿还利息先多后少。其特点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二)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每月相等,随之应偿付的利息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月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逐月递减。其特点是:初期还贷压力相对较大,但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而且支付利息总额相对较少,比较适合前期还款资金较充裕的借款人。
温馨提示:这两种还款方式相比,等额本金还款所负担的利息之和少于等额本息还款的利息之和,并且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适合提前还款,建议选择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还款超过6个月后,才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银行不收取任何违约金。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应当按照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新的还款计划。
四、信用卡逾期问题:
(一)、在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时,针对存在信用卡逾期的问题,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有“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2、借款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在贷款信用报告中已还清,但透支逾期天数达到180天的。
(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确因非恶意原因造成欠款,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并由银行出具非恶意欠款证明,经审核后可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借款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已结清透支连续逾期期数3期或累计逾期期数超过6期,透支逾期天数不超过90天的;
2、贷记卡透支逾期记录全部是因未缴纳年费所致,且无其他交易记录的,须提供贷记卡流水和银行出具非恶意拖欠证明可予贷款。
五、其他商业性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征信记录中个人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但连续逾期期数超过3期以上、累计逾期期数超过6期以上,经审查属于恶意逾期的;
(二)商业性银行贷款已还清,连续逾期期数为3期(含)以内、累计逾期期数为6期(含)以内的,由银行出具非恶意欠款证明,可予受理。
3、商业性银行贷款未还清的,仅有1期逾期记录的,由银行出具非恶意欠款证明,可予受理。超过1期逾期记录的须把贷款结清后,审核具体逾期期数,由银行出具非恶意欠款证明,才可予受理。
六、涉及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不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为他人提供商业贷款担保的,不得超过按核实后的收入情况计算的可贷款金额与担保金额之差。
七、助学贷款问题
针对申请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存在助学贷款的问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助学贷款,如超过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须由银行出具非恶意拖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