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税法个人所得税扣交及劳务费发放要求的相关说明
各部门、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扣交执行新税法,工资收入及工资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扣交详见附件1、2,各部门、单位发放劳务费,请按照附件3或附件4要求填报。
附件1:工资收入个税扣交说明.doc
附件2:工资外收入个税扣交说明.doc
附件3: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附件4: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财务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