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绩效工资扣税
政策的说明
我校2018年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已于今日发至个人账户,本次发放金额与1月份发放的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优惠政策进行个税扣除(扣税人员包括:在职教职工、2018年及以后退休人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查看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A职工基础绩效发放9000元,奖励绩效发放21000元。
计税绩效金额=9000+21000=30000
适用的税率=30000/12=2500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3%的税率。
应纳税额=30000*3%=900元
本次实发绩效=21000-900=20100元
例2.某职工基础绩效发放12000元,奖励绩效发放30000元。
计税金额=12000+30000=42000元
适用的税率:42000/12=3500 适用10%的税率
应纳税额=42000*10%-210=3990元
本次实发绩效=30000-3990=26010元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财务处
2019年5月21日